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导 则大气环境(HJ2.2-2018)》。大气导则主要修订 内容如下:
(1)拓展导则适用范围,除适用于建设项 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外,适用范围增加规划项目大 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需要。
(2)规范环境质量现状浓度的获取途径和 计算方法。参考国家最新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方法, 以及我国环境监测数据及其他基础数据的公开和共 享规范,重新提出适用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 质量现状浓度获取或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方案、 方法。
(3)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基础数据 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同 时结合环评基础数据库 的建设成果,对大气预测所采用的相关地形、地表 及模型预测参数、模拟输出精度、数据的有效性进 行统一的标准化应用和使用规定;同时针 对大气环 境影响预测所需的地面气象数据、高空气象数据以 及地表参数等数据的获取途径、数据格式、数据精度 进行更为具体和合理的规定。
(4)增加适合PM2.5、O3环境影响评价的相 关内容。根据管理的需求,推荐适合PM2.5、O3环境 影响评价的预测模型、评价方法等相关技术方法。
(5)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模型和方法进行 修订。结合国家即将推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模型遴 选工作指南》及《环境空气质量模型应用技术导 则》等法规模型体系和规范性文件,对环评中的环 境影响预测从模型的筛选、参数的获取、计算方法和 评价内容等方面进行更为细致、系统和规范的规定。
(6)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方法进行修订。参 考先进国家最新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以及 我国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技术导则规范的要求进行优 化和调整。
(7)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进一步推广实 施,规范大气环境影响评 价结果及结论,满足排污许 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衔接的管理需求。
(8)结合生态环境部对环评大数据管理和应 用的需求,对环评报告中有关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部分 的内容提出结构化和数字化的编制要求与规范,以优 化环评报告的信息数字化采集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18年第2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大气污 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大气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 2018)。
该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 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 (www.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大气环境》(HJ2.2-2008)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