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河县博拉镇娄七合贡玛无主锑矿选矿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夏河县博拉镇娄七合贡玛无主锑矿选矿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夏河县博拉镇娄七合贡玛无主锑矿选矿厂地块位于夏河县博拉镇娄七合贡玛村U型沟沟口,总调查评估面积为100628.94m2,经过实地踏勘,地块采矿区周边进行了铁丝网围栏防护,划分为禁止放牧区,目前已进行了生态修复,采矿区进行了台阶式整平,铺设了绿化灌溉管,进行了覆土绿化,无法进行钻孔取样,因此对调查范围进行了调整,主要沿铁丝围栏为边界确定西侧、西北侧场地外围点,调整调查范围后确定的调查范围面积为64126.26m2。
本地块于1999年成立开始进行锑矿采选,由于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处于私采状态,所以可查的历史资料较少,私采滥挖现象严重,现场遗留有大量选矿尾矿。2009年因当地居民反对自行关停,企业主体消失后闲置至今。根据人员访谈、实地调查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采矿用地。地块内已停止生产,原有建筑物除磅房及门卫室、旱厕外均已拆除。现场踏勘时,尾矿堆存区上方有地表水汇聚。
二、调查结果
通过对调查地块生产历史情况、行业特征、主要原辅材料使用及产品情况、主要生产工艺及相关污染物排放与处理方式等资料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果,初步确认该地块存在污染。
(1)土壤污染结果
经土壤样品检测,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情景下土壤中的砷、锑超标。
①超过第一类筛选值
地块中土壤中砷污染方量105655.67m3,土壤中锑污染方量119596.77m3,综合污染方量146585.73m3。
②超过第二类筛选值
地块中土壤中砷污染方量18157.73m3。土壤中锑污染方量4154.38m2,污染方量20321.64m3。
(2)遗留废渣调查结果
①通过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属性鉴定,判定地块内尾矿属于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②通过测算,尾矿堆存区面积约17755.07m2,尾矿方量为154609.71m3。
(3)地表水污染调查结论
项目区附近的地表水上、中、下游断面水质监测指标中除溶解氧未均超出GB3838-2002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表明地块内污染物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
尾矿堆存区下游点位底泥中砷、锑浓度超过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砷超过了GB15618-2018表1“其他”筛选值,河道底泥超标主要原因为河道底泥中含尾矿,说明本地块尾矿堆存区尾矿长久堆存会对当地地表水造成一定的影响。
(4)地下水污染调查结论
本地块地下水污染综合评价为Ⅴ级,主要超标污染物为锑。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委托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
编制单位:中环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616122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