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河县博拉镇娄七合贡玛无主锑矿选矿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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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河县博拉镇娄七合贡玛无主锑矿选矿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夏河县博拉镇娄七合贡玛无主锑矿选矿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博拉镇娄七合贡玛无主锑矿选矿厂位于夏河县博拉镇娄七合贡玛村U型沟口,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801821°,北纬34.873323°,地块有三个功能分区,分别为采矿区(沟道西侧山体)、选矿工业场地(沟道中部)和尾矿堆存区(沟道东侧),总调查评估面积为100628.94m2,经过实地踏勘,20227~8月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对地块采矿区、废石堆场开展了生态修复,投资156.42万元,修复面积4.5公顷,废石堆场进行了覆盖种植土、整平、覆土绿化,铺设浇水灌溉管,四周进行了铁丝网围栏防护,划分为禁止放牧区,采矿区进行了台阶式整平,覆盖种植土绿化并铺设了绿化灌溉管,四周进行了铁丝网围栏防护,划分为禁止放牧区,无法进行钻孔取样,总修复面积因此对调查范围进行了调整,主要沿铁丝围栏为地块西侧、西北侧边界调整调查范围后确定的调查范围面积为64126.26m2

二、调查结果

通过对调查地块生产历史情况、行业特征、主要原辅材料使用及产品情况、主要生产工艺及相关污染物排放与处理方式等资料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果,初步确认该地块存在污染。

经土壤、地下水样品检测,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情景下土壤中的砷、锑超标,地下水的锑超标。

调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三、风险评估结论

地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风险表征结果:

在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的基础上,以地勘实测数据为基础定量计算关注污染物致癌风险的大小和非致癌危害指数,计算结果显示夏河县博拉镇娄七合贡玛无主锑矿选矿厂地块土壤中砷、锑高于我国设定致癌风险值可接受水平10-6或非致癌危害商值小于1的水平,说明上述污染物在作为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的暴露情景下均会对场地上居民产生不可接受的风险。

地块风险控制范围

1)土壤风险控制范围

在第一类用地情景下,经分层计算,经分层计算,污染土壤总面积为32179.00m2,总方量为131430.86m3

在第二类用地情景下,经分层计算,污染土壤总面积为9441.53m2,总方量为20321.64m3

2)地下水风险控制范围

不考虑作为饮用水的条件下,地下水中锑的致癌和非致癌风险水平均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进一步修复或风险管控,但考虑本地块用地规划的不确定性,以及下游居住人群的健康风险,地下水中的锑在未来“第一类用地+饮用”途径下的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议的地下水风险控制值和地下水的监测结果与地下水的流向,同时依据地下水溶质运移解析解的方法估计的污染范围约为24172.15 m2,估计的污染地下水的量约46845.62 m3

3)底泥污染风险评估结论

污染底泥的修复治理面积为354.43m2,污染总量为177.22m3

4)遗留废渣储量

尾矿堆存区面积约17755.07m2,尾矿方量为154609.71m3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委托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

编制单位:中环投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616122594

2025年2月11日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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